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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出口全额退税

发布日期:2015-01-09

    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,自2015年1月1日起,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再度调整,其中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%,实现全额退税。
   出口退税是国家以增值税发票上的总额为准,按税率返还一部分已征收增值税给出口商。中国现行最高出口退税率为17%,与增值税最高税率相同,即国家把原先征收的增值税全额返还给出口商。
   纺织品、服装不仅在中国出口总值中占据较高比重,而且吸纳就业能力较强。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,2014年前11个月,纺织品、服装合计占中国出口总值的13%,但增速明显放缓。前11个月,纺织品、服装出口分别同比增长5.3%、6%,不及2013年同期的一半。
   2014年12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,进一步简政放权,完善出口退税机制。将对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(区)审批,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后可将外贸企业退税审批一并下放;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“先退后审”,对信用差的企业从严审核。同时,采取网络申报、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方式,为企业提供退税申报便利。